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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6-09-27 15:09 发布单位: 寿光市东城新区实验小 浏览量: 644 【公开】

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要求

1.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指城区居民)或家庭常住地(指其他镇、街道、区的居民),结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现状,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2.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和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解决好符合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3.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各学校要将本学校的招生服务范围、报名时间、招生数量等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切实控制择校行为。

二、入学条件

1.入学年龄: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2007年9月1日以前出生),初中一年级以小学学籍为准直升初中,要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都拥有相应的学位。

2.到市直学校和城区有关学校就读的学生须具备以下条件:父母或监护人为城区户口居民,家庭住址在城区(空挂户口除外)。到其他镇(街道、区)的学校就读的学生,其父母或监护人应有当地户籍。

3外来(进城)经商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潍教字[2007]22号,外来(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有相对固定的住所,租赁住房期限达1年以上;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达1年以上;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户口证(本县户籍的以户口本为准)。

二、招生范围划分

(一)市直学校(招生范围未明确路街名称的,界定在圣城街道地域内)

1.实验中学

初中部招收圣城街以南、学院路以西的城区居民(以城区五个派出所的户口本为准,不含圣城街道所属村的村民子女,下同)及南关(圣城街以南)、南魏村村民直系子女和圣城街以南、菜都路以东、农圣街以北、学院路以西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小学部招收圣城街以南、渤海路以东、银海路以西和圣城街以南、银海路以东、幸福路以西、公园街以北的城区居民直系子女和上述范围内农圣街以北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2.圣城中学

初中部招收圣城街以北、渤海路以东、正阳路以西的城区居民及城里、小东关、东关、南关村(圣城街以北)村民直系子女和上述范围内文圣街以南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小学部招收圣城街以北、银海路以东、正阳路以西的城区居民直系子女和上述范围内文圣街以南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3.实验小学

招收圣城街以北、渤海路以东、银海路以西和新兴街以北、渤海路以西的城区居民及城里、小东关村村民直系子女和圣城街以北、渤海路以东、银海路以西、健康街以南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4.圣城小学

招收新兴街以南、渤海路以西的城区居民及南前、后三里和南魏村村民直系子女和圣城街以南、晨鸣路以东、渤海路以西、建新街以北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5.明珠学校

招收圣城街以南、幸福路以东、东升路以西和公园街以南、幸福路以西、银海路以东的城区居民直系子女和上述范围内农圣街以北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注:1.圣城街道区域内,以上学校招生范围以外的区域内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由圣城街道教办划定招生范围,到圣城街道所属学校就读。2.在圣城街道所属各村内租房居住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按就近入学的原则,与所居住村的村民子女一同到圣城街道教办划定的学校就读。

(二)街道的部分学校

1.圣城街道第一初级中学:招收范围内服务村村民子女和圣城街以北、渤海路以西、菜都路以东的城区居民直系子女。

2.圣城街道建桥初级中学:招收范围内服务村村民直系子女,圣城街以北、正阳路以东、弥河以西和圣城街以南、学院路以东、弥河以西的城区居民直系子女。

3.圣城街道建桥中学小学部

招收范围内服务村村民直系子女和圣城街以北、正阳路以东、弥河以西以及圣城街以南、东升路以东、弥河以西的城区居民直系子女。

4.弥河以东小区内城区居民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到洛城一中就读,小学根据家庭住址就近到洛城街道小学就读。

5.五个街道的其他学校,招收在本地域内居住的城区居民和所属村村民子女,具体招生范围由相关教办制定。

(三)其他镇(区)的所属学校

由各教办按照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人口流动情况、学校分布情况、以及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情况,按照“积极稳妥、均衡资源”的原则,合理划定每所学校的招生服务范围。

符合条件的城区居民子女和外来(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以家庭住址为依据,同当地村民子女同等对待。

三、报名资格审查材料

入学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

1.城区居民子女:户口本、房权证(或购房合同或交款单据)。

2镇(街道、区)本地村民子女:报名时以全家的户口本为准。

3.外来人员子女: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暂住户口证;劳动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4.本县内到非户籍所在地入学的,参照外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执行(不包括暂住户口证)。

四、工作要求

1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各中小学招生前,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站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办法、报名材料、招生办法、招生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咨询。招生简章和招生范围须提交教育局审查备案,并通过一定形式公示。

2.严格控制班额。要认真贯彻上级有关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班额。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现有教育资源应首先满足国家法律规定的必须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有附设幼儿园的小学,不得以未在该小学附设幼儿园就读为由拒绝接受服务片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入学。

3.认真做好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外来(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不收借读费。

4.初中、小学新生入学时需提供其父母的计划生育相关证明,属市外人员的同时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各学校建立档案。无计生证明者,在办理入学后由学校做好统计后报当地计生部门。

5.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军人子女优先安排到公办中小学就读,享受当地优质教育资源:港澳台及华侨子女、外籍人员子女、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少数民族子女等入学,按有关政策执行。

6.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便家长为孩子办理入学手续,各学校要提前对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调查摸底,登记造册,于当年8月中旬统一组织报名,8月25日左右将《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到学生家长手中(《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由教育局统一设计并发放样表),具体时间由各学校另行通知。

7.特殊儿童少年入学。适龄的视障儿童到潍坊盲人学校报名入学,适龄的听障、智障儿童到寿光市特教中心报名入学,适龄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可到当地所在学校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可由当地相关学校送教上门。

8.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按照招生工作职责,建立组织,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依规依纪查处招生工作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解决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平稳有序进行。

寿光市教育局

201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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